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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公交车身广告为哪般
 
                 沈峰  

  为什么不允许带有车身广告的公共电车、汽车在天安门广场地区通行。我想,无论是多么圆满的理由,都与我们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格格不入。《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广告之所以在时代前进中的优势递增,就连公交车的车身也被商家相中,成为广告的载体。

  这充分说明经济的发展决定了经营环境的需要,即,广告也成为一种生产力。目前,广告业已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对广告公交车的封杀,北京市市政管委的决定不仅是十分荒唐的,也是与我们建设法制国家宪政方针相背。《广告法》涵盖了公交车的车身做广告的合法性。如果公交车上的广告涉嫌违法或是有伤风化,那么对它的封杀合理合法,但“带有车身广告的公共电车、汽车将被禁止在天安门广场地区通行”的一律封杀的独断,愚之见,是不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更是有碍经济发展的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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