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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辆公交车中有4辆冒黑烟 青岛整治尾气超标机动车

    山东省青岛市政府颁布的《青岛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于最近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规定,青岛市内7区正式挂牌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经检测排气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辆机动车处以5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每辆机动车处以500元罚款。对在检测中违规做假的行为,将处以1000元罚款。整改不合格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知公安或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由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农业机械、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近年来,机动车的排气污染问题已成为青岛市环保工作的难题。2004年上半年,环保部门对全市30条公交线路上的1000余辆次公交车做了检测,共查处不达标及冒黑烟车辆400余辆。其他类型的营运车辆也存在不同的排气超标污染环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