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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封道就可以强迫旅客下车吗?
文/中国客车网在线新闻组 朱向杰

   
  2004年9月2日,一位旅客从绍兴市客运中心购票坐上了一辆车号为浙FE2413的大客车去临平。到了临平的高速公路口,司乘人员让他自己搭车到临平。乘客表示无法接受,遂向绍兴市运管处投诉。

    工作人员立即着手进行调查。车主对这旅客投诉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运管部门不应对其进行处罚。车主提出了一个理由,那就是临平前的道路因整修临时封道。这辆车核准的经营线路是绍兴至新生,临平是途中的一个停靠站。如果开到临平,车辆必须折返,那么就会耽误其他到新生的旅客。同时他们在旅客下车的时候补给了他三元钱,已经尽到了自已的义务,因此车主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运管部门经过仔细调查发现,旅客和车主所反映的情况都是事实。就在这位旅客投诉之前,这辆车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运管部门认为,《中华人民共各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二条都提到了要方便群众,这也是道条的核心精神之一。道路封道是不可抗拒的事实,但是在这个事实发生之后,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然后由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安排。同时当事人的车属于普通线路,上高速也应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当事人为了保证自已的利润,瞒报了事实,让旅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坐上客车,中途又不能为旅客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样就剥夺了旅客的知情权,损害了旅客的利益,显然属于违章行为。

    据此,运管部门按相关法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处罚,赔偿旅客的损失,并要求其按规经营。此外,通知客运站作出合理安排,及时通告旅客,杜绝损害旅客利益的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