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网络资讯  
 
 
郑州公交 还能超载多久 关于公交车超载违法现象的调查

   11月1日,是城市规划专家公认的我国北方城市公交车运行进入全天高峰运营的起点日。在高峰运营期,超载将不可避免。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由于新《交通法》的颁布,城市公交将面临巨大的尴尬。

   作为北方城市中的一员,如何避免法律与行业法规的冲突,如何解决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的严重不符等问题,将是郑州市有关部门及郑州公交车今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调查 公交百分之百都超载

   时间:10月27日早上7时25分

   地点:绿城广场9路站牌处

   进站的这辆9路公交车车厢内已经塞了满满一车人,许多乘客甚至紧紧贴着车窗玻璃站立,车内投币箱附近也站满了人。车停下后,十几名乘客立即把上车门围了个水泄不通,伴随着乘客的埋怨声和司机不停发出的“往后站”的指挥,3分钟后,这辆处于严重超载的公交车驶离了站台。此时,公交车内的拥挤程度已经使个别乘客处于半悬空状态。

   记者对车厢内的人数进行了清点,该车实乘人数为81人,而实际座位只有27个,超载率达到200%。

   时间:10月28日晚8时

   地点:火车站102路站牌处

   此时站点附近已经站了几十名神情焦急的乘客,见一辆102路电车由远而近驶来,这些人未等车完全停稳便蜂拥而上,争先恐后地向车上挤。几分钟后,102路电车便“人满为患”。见实在无法一次拉完所有乘客,司机只得冲车下的乘客喊:“别挤了,坐不下了,等下一班吧!”听见司机的喊话后,车下顿时发出了乘客的抱怨声。

    记者对这辆车的乘客人数清点后发现,该车实有座位27个,实有乘客76人,超载率为180%。

   时间:10月29日下午6时

   地点:大学路53路站牌处

   刚刚由陇海路左转到大学路的一辆53路公交车内,远远看去车内的乘客已经达到极限,就连上下车门口也满是乘客!车停下来后,仍有5名乘客硬挤了上去。公交司机显然已经对此现象见怪不怪,关上车门后,车迅速离开站点。记者注意到,原本有25个座位的53路车实际装了85人!

   ……

   此后,记者又对市内的25条公交线路选择不同的时间和站点进行了采访,结果发现所乘车辆都存在着严重的超载现象。超载最严重的车辆超载率达到300%~400%!

   另据记者了解,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期间,公交车成为城市交通的首要工具,也是城市客运的主导力量。郑州市日均公交客流量为150万人次,其中上下班高峰期客流量占总客流量的50%左右,即高峰期有75万多人次借助公交车出行。

   交警 考虑市民没罚公交

   交警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今年5月颁布实施的新《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而界定核定人数目前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公安机关为机动车核发的行车证上的核定人数。这个人数一般都是按照机动车出厂时设置的座位数为准。目前,交警部门对城市公交车超载管理不予处罚,主要是从市民角度考虑,因为公共交通是城市畅通工程的主体,公交车车速慢、行车距离短、发生交通事故概率相对较低。

   这位负责人随后谈到了公交车在运营过程中的一些现实情况。他说:“现在,随着郑州市环城快速路、原107国道、农业路等一批快速道路相继扩建及建成,公交车车速加快,行驶在这些道路上的公交车是否仍能超载,应引起重视。否则,真要出现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谁来负责?法律赋予了交警依法处理违法现象的权力,但是我们又不能查公交车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一旦出事,算不算我们工作未尽责?对公交车的管理,交警在执法上的确很为难。”

   这位负责人最后说:“公交车超载在全国各个城市都是个棘手问题,这不是哪一个部门可以单独解决的问题,需要由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对公交车的核载人数作出清楚的规定,如一辆公交车应有多少座位及站位,超出多少算违章等。”

   交通局 超载不能太离谱

   郑州市交通局一位姓刘的同志就此问题发表看法时认为,完全不让公交车超载从目前来看是不可能的,但是公交车超载也不能太离谱。他说:“就目前郑州市、甚至全国的现状来说,如果让公交车按座位载客很不现实,因为公交乘客的流动性极大,公交司机不可能一站一查人数,公安部门也不可能一站一核准人数。但是,如果公交车成倍地超载,显然也不合适。每当我看到一些公交车里的乘客挤得摩肩接踵时,就很担心,因为一旦出事,就有可能是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对此公交公司肯定难辞其咎。我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尽早出台法律解释或行政法规,对公交车的核载人数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这个矛盾,否则争论只能是争论……”

   由于政策和体制的原因,目前郑州市交通局还没有对市内公交车进行管理。郑州市运输管理处政工科副科长李健就此问题告诉记者说:“交通部门对超载现象的处罚,现阶段主要集中在长途客车和货运车辆上。但是据我所知,有一些城市的交通局已经设立部门专门管理公交车。”李健还谈到了另外一个发生在公交车上的不安全因素,他说:“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三品检查’历来是很严格的,但是唯独公交车的‘三品检查’流于形式,有关部门又似乎很无奈,长沙公交车爆炸案说明,对公交车的安全管理决不能忽视。”

   客车司机 不罚公交不合理

   一位曾经因超载营运而被交通局督察队和警察两次处罚的客车司机愤愤不平地告诉记者:“同一个国家、同一部法律,凭什么公交车能跳到法律之外?如果法律赋予了公交车超载的特权,我们可以理解,但是现在法律没有把公交车单列出来,我觉得这是交通和公安部门执法的不公,是不能让人信服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典型做法!”

   公交公司 处罚我们不现实

   对于超载,公交公司持何看法?郑州市公交总公司运营安全处一位姓刘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建设部就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公交车的载客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在车厢的有效面积内,每平方米允许站立8人。但是,实际运营中,是无法落实这个标准的。”

   在回答记者“建设部的文件是否与新《交通法》相关规定矛盾”的问题时,这位负责人说:“国家的法律不可能在具体问题上规定得那么细,每个行业都有属于自己的、更加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公交车的问题应该以行业规范为准。再说,如果交警对公交车进行超载处罚,恐怕市民也不愿意的,事实上也不现实。公交车只在市区内行驶,速度相对较慢、站点相对较多,所以对公交车的这种所谓超载现象应该从社会的整体意义上理解,不能偏颇。”

    法学界 应该制定专门法律

    郑州天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华阳对公交公司的观点表示反对,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同一位阶的法律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新《交通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其地位显然高于建设部对于公交车承载人数的相关规定。在公交车是否超载的问题上,应该适用新《交通法》。也就是说,公交车超载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李律师在谈到处罚时说:“从法律理论来看,交警应该对超载的公交车进行处罚,否则就是其工作的失职和不作为。一旦公交车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交警部门理所应当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但是我国著名法学家、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女士却对以上观点提出截然不同的看法。她说:“任何一部法律都不能超越现实,否则就说明立法的不慎重和法律本身的不完善;就公交车超载问题而言,非常明显是法律和现实的脱钩,这样的条款就应该尽快得到重新解释和修改,否则会伤害到更多人的利益,进而失去了法律保护大众利益的初衷;那种片面追求所谓法理理论的言辞应该受到批评。试想,如果公交车真的不超载运行了,那公交公司的损失谁来负责?由此引起的高票价谁来埋单?如果靠修路或增加车辆才能够缓解这个矛盾,随之而来的大气污染谁来负责?”

    尽管观点迥异,但两人给出的解决方案却殊途同归:从目前情况来看,对超载公交车进行限载或处罚还不太现实。因此,立法部门应该尽早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做一些变通的规定,以解决在该问题上的争议。

    专家 整体布局解决问题

    就城市公交车超载所引发的各种争议和一系列现实问题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学院符锌砂教授认为:“首先必须加强对公交车超载的管理规范。不过,这个问题不是单纯地通过增加公交车数量就能简单解决的,它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协调,在详细的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对城市交通、路线、道路状况的整体布局、规划来实现。”

   符教授认为,目前全国所有大城市都存在着公交车超载十分严重的状况,上下班高峰期更是摩肩接踵,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从专业技术角度讲,所有道路都有一定的设计荷载能力,承载力有一定的限度,超载也会成为损害城市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超载还增加了车辆的负担,使车辆的动力、机电性能受到影响,造成诸如刹车不灵、转弯困难等情况,降低了行车的安全性。他表示,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有其特殊性,虽然对公交车超载进行管理存在很多操作上的难题,但不能因此就忽略了对它的管理。

   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将向两会提交议案

   省政协常委郭雪莽提及这个问题深有感触:“不让公交车超载运行即便是就全国范围来看也是不可能的,郑州公交的发展又相对落后于南京、杭州等江南城市,这个问题更加突出;不超载不行,超载还不行,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交给两会了。”郭雪莽表示:“明年两会期间,我会提交议案,希望问题能够有解决的办法。"

   郑州市人大代表刘曼云女士就此问题发表看法时说:“从公交车超载的法律困境可以管窥到我们在制定法律时的不尽严谨和全面,作为人大代表我有义务向两会或者向人大常委会反映解决;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那岂不是说全国的公交司机每天都在违法?河南是个人口大省,在公交车超载问题上可能更加敏感,不从司法解释上想办法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