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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4月27日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新发布的五项排放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其中,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上述排放标准将代替现行的轻型汽车Ⅱ号排放标准等九项机动车排放和检测方法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相关人士透露,为鼓励汽车企业采用新技术,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已原则同意对提前达到Ⅲ号标准的汽车厂商减征消费税,环保总局也正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促进减税政策的尽快实施。
罗毅在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因为2008年奥运会的缘故,拟提前两年实施中国版欧Ⅲ、欧IV排放标准。”罗毅说,目前,北京提前实施欧Ⅲ排放标准的相关报告正在上报国务院审批,相关的从业人员也在接受环保部门的培训。记者了解到,在今年7月1日,欧Ⅲ标准率先执行时,欧Ⅲ车用油将全面上市替代欧Ⅱ车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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