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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芜湖市道路客运班线管理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道路客运班线发展迅速,为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方便群众出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我市道路客运班线管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部分经营者争抢“热”线,导致“热”线运力过剩;班线管理中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少数经营者通过转包、甚至私下倒卖班线使用权从中渔利;不正当竞争和非法营运等损害了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道路客运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而且也损害了交通行业的整体形象。因此必须加强对道路客运班线的管理工作。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道路客运班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根据我市“更快更好地融入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总体要求,以调整运力结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为主线,本着“合理规划、适度投放、严格资质、集约经营”的原则,努力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逐步建立便捷、安全、优质、舒适的客运班线体系,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强道路客运班线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客运班线经营资质管理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资质管理包括对道路客运企业资质和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种类进行管理。道路客运企业的经营资质是指其资历、人员素质、资产规模、车辆和设施、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道路客运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级。客运班线分别按省际班线、区际班线、区内班线、县内班线分为甲、乙、丙、丁四种。其中甲、乙两种班线各分为四类,丙种班线分为两类,丁种班线限于县境内。

  经营道路客运班线必须具备与所经营班线相适应的经营资质。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必须严格客运班线经营资质管理,按照经营资质,合理组织客运分工。要通过对客运企业经营资质评定和安全保障及质量信誉考核,加强客运市场宏观调控,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引导道路客运企业合理分工,促进道路客运企业实现规范经营、安全运行、优质服务。

  (二)做好客运班线的规划与确定

  新辟或调整原有客运班线,要服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根据道路交通发展和人们出行要求,在进行深入市场调查和科学论证后,合理作出规划。其中,新辟客运班线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新增客运班次必须进行客流调查。省际、区际客运班线平均实载率低于70%,其他班线平均实载率低于60%,一般不再新增班线和班次。

  客运班线发展计划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省际班线由相关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协商审批,或由交通部协调、裁决、审批。区际班线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终审。区内班线由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终审。省际客运班线发展计划每年报送一次,区际客运班线发展计划每半年报送一次,区内客运班线计划每季度报送一次。

  客运班线经营权实行期限制。省际班线为5年,区际及区内班线为3年。经营者取得客运班线经营权后不得擅自转让、买卖。

  (三)实行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

  1、起点在我市的客运班线和区内客运班线实行招投标制,省际、区际客运班线终点在我市的,实行审核报批制。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要以经营者资质等级、车辆技术状况和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服务质量以及营运方案等为评定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定。

  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受聘专家、交通主管部门代表组成。具体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3、市、县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是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招标人。招标人应严格履行各项职责,按法定程序发布招标公告,发送招投标邀请书,编制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4、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客运班线经营资质和条件的客运经营者均可作为投标人参与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投标。投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信守招投标方案中的承诺。

  5、起点在我市的省际、区际客运班线,新辟班线、新增班次或班线经营权到期的,由招标人向具有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进行公开招标。

  对于参与投标的客运企业少于规定数额未能发标的班线,或在中标后3个月内未按承诺投放运力的班线;或因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等原因被取消经营权的班线,由招标人向新增客运企业或社会公开招标。

  (四)实行客运班线差异化管理

  1、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车辆、道路、服务设施、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等要求,将道路客运班线分为高速、直达、普通客运班线三种形式,实行分类管理。高速客运班线必须使用一级车况高级客车,主要行驶里程通过高速公路,实行高速直达客运;直达客运班线必须使用二级以上车况客车,实行起讫点之间直达客运;普通客运班线必须使用二级以上车况客车,行驶非高速公路,并可经批准在沿途进站配客。

  2、道路客运班线差异化管理与招投标结合进行,同时实行客运经营权期限制。高速、直达、普通客运班线的营运线路一经确定,经营者必须按规定的线路经营。

  3、高速客运班线除安全保障和车辆状况达到要求,遵守对普通、直达客运班线规定外,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⑴配备专职乘务员,实行全程服务;

  ⑵提供清洁袋、药品袋、报刊杂志等服务项目。

  4、直达客运班线除安全设施和车辆状况达到要求,遵守对普通客运班线规定外,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⑴实行站到站直达客运;

  ⑵司乘人员统一着装,配戴服务号牌;

  ⑶车上免费提供饮用水;

  ⑷保证车内空调、卫生、视听等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

  ⑸定期更换座套、窗帘,保证车辆清洁和空气清新;

  ⑹实行承诺服务,承诺内容在始发站和车厢内公示;

  ⑺车厢内张贴“禁止吸烟”标志、安全警示、服务监督电话,备有旅客意见簿。

  5、普通客运班线除安全设施和车辆状况达到要求,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⑴保证正班正点运行,不压班、不脱班;

  ⑵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⑶规范经营、文明服务、诚信待客,不甩客、卖客、宰客;

  ⑷司乘人员热情和蔼,礼貌待客,杜绝服务忌语;

  ⑸执行规定的运价;

  ⑹不超员载客。

  三、加强道路客运班线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道路客运班线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副局长冯国祖任组长,市交通局纪委书记吴光友、市运管处处长胡玉宝任副组长,市交通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市运管处副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领导和监督全市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工作。

  2、做好宣传发动。

  为了让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的经营者都了解客运班线经营权实行招投标和差异化管理等规定,市县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并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要做到客运班线经营者人人皆知,社会群众有所了解,吸引有资本的企业和个人投资或融资道路客运业。

  3、严格按章办事。

  在加强道路客运班线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在进行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过程中,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都要严格按章办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参与招投标工作的人员要按照评标原则,认真审查投标材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4、加强监督检查。

  市县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道路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串线经营、超范围经营等各种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保证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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