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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将于9月15日起变动——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已由浙江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发布。
今年以来,油料价格上涨、保险费用增加等原因造成道路客运成本不断上升,为了缓解班车客运经营者的困难,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决定调整我省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跨省、市、县(市)道路班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县(市)境内道路班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
根据新办法,班车运价将按“补偿运输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跨省、市、县(市)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可根据运输成本变化和市场供需等情况,对运价实行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运价的20%,下浮后运价不得低于运输成本。
为避免坐席客车由于车型相同,但座位数不同而造成的运价差异,新办法统一确定中小型客车按20座、大型客车按35座作为核定座位数计算通行费。同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道路班车客票价应保持基本稳定,不得频繁变动。道路班车客运业务经营者在运价浮动前不少于5天在班车始发地售票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要包括实施浮动的班次、浮动前票价、浮动后票价、浮动理由及浮动期限等。
昨天,杭州长运集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长运集团正在制定相关措施,对班车运价进行调整,按照班车的车型、线路等来确定调价标准,车子越好,涨价的幅度可能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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