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将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在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客运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不予批准其延续许可申请。
根据省交通部门有关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规定,质量信誉考核包括服务质量、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三项内容,考核实行1000分制,考核计分800分(含800分)以上为合格,900分(含900分)以上为优秀,800分(不含800分)以下为不合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考核不合格的运输企业,从考核结论作出之日起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其中考核计分在600分以下的,整改期为1年;考核计分在600-699分的,整改期为6个月;考核计分在700-799分的,整改期为3个月。
运输企业在整改期内,暂停整改对象新增客运线路和参加客运线路招投标。整改对象在整改期内客运线路经营期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暂缓批准其延续经营许可申请,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合格则再予批准;若在规定整改期限,整改仍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不予批准其延续许可申请。
另外,对营运客车的违规行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应由作出处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在年度考核时还应按规定累计予以记分。对考核不合格的营运客车,由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通报,并具体实施对不合格营运客车的整改工作。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打破了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终身制”,明确了道路客运市场的退出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加强了江西省道路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输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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