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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市车辆排污要申报

 
 
张鸣岐 袁文瑞
 

  
  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从现在起全市所有在用的公交车、出租车、邮政运输车、长途车、班车、工程运输车等,必须向环保部门进行污染排放申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尾气排放的现状、车辆出厂日期等,拒报、瞒报、谎报将受到处罚。

  为有效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天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对全市冒黑烟机动车开展了专项围剿行动。连日来共抽测公交车388辆,其中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达179辆,不合格率为46%,环保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对超标车辆各给予5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造成天津市汽车尾气污染较重的主要是大客车、货车和工程车。其中,公交车营运时间长,车质差,黑烟量大,群众反映最强烈。解决公交车尾气排放污染问题,成为当前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环保、公安交管和客运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除了把住排放污染的源头,还要求在天津市生产、销售、上牌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限值,否则不予上牌。另外,所有在用的公交车、出租车、邮政运输车、长途车、班车、工程运输车等,都要像企业排污那样,必须向环保部门进行污染排放申报登记。对于排污超标的,环保部门将要求其进行治理,否则不能上路行驶。

  天津市环保部门还将在中心城区公交车停放地(即公交车站),对运营的公交车免费监督抽测。抽测超标的车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艳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