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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型商用车辆燃油消耗量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

唐贵江 左宜弘


  
记者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从2008年2月1日起,我国轻型商用车将开始执行新型国家标准,据测算,从执行该标准后,我国轻型商用车的平均燃油消耗量可望减少10%~15%。

  据了解,该项名为《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标准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值,适用于汽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千克的的轻型商用车,具体包括N1类车辆(汽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千克的载货车)和M2类车辆(汽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千克,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多于9座但一般不多于12座的载客车)。

  业内人士指出,减少汽车燃料消耗量与降低污染物排放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降耗和减排二者既有一致方面也有矛盾方面。降低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这两种污染物的排放,会减少燃料消耗量。但对氮氧化物而言,如果采用较高再循环率的排气再循环,通过降低燃烧温度和压力来减少排放量,则会增加燃油消耗量。   对一般消费者而言,燃料消耗量多少,成为选购私家车重要参考因素;对汽车产业而言,新标准实施是产业优化升级的契机;对国家而言,燃料消耗量降低10%-15%,就当前形势来说,这不仅是个经济问题,又是个政治问题。

  有关专家认为,《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于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促进中国轻型商用车辆节能技术水平的提高、完善中国汽车节能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艳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