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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也可召回:消除隐患主动担责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00:00 作者:张凌霄 来源:客车网[www.chinabuses.com]

  日前,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2015年5月29日起,召回2013年4月至2015年4月生产的全部12种黄河牌校车,共计561辆。“召回”是缺陷汽车管理的正常依法程序,通常由国家质检总局参与监督,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召回”在乘用车领域已经“屡见不鲜”。至2015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满两年,数据显示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共实施汽车召回122次,累计台次达499.7万余辆。一汽大众、宝马、奔驰等品牌均榜上有名。随着人们对“召回”事件的愈加关注,媒体和群众对“召回”作出了不同的解读,舆论也是褒贬不一,众说纷纭。那么到底什么是“汽车召回”?又如何看待“召回”在商用车界的蔓延?


  什么是汽车召回?


  汽车产品召回(AutomobileRecall),就是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以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退货等具体措施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汽车产品召回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解决汽车产品缺陷的机制,为保障社会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各国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汽车产品召回起源于美国。2004年,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标志着中国开始实施汽车产品召回管理。


  商用汽车召回尚处于萌芽状态


  在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于2004年10月1日,当时还仅限于乘用车领域。2007年8月1日,客车纳入召回范围。2009年3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载货车辆也实施召回管理。在商用车领域,召回政策实施较晚,尚处于萌芽状态。


  怎样看待商用车“缺陷”问题


  相对乘用车而言,国内商用车制造领域的门槛一直较低,在生产规模、工艺水准等方面都参差不齐,很多企业甚至不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配套体系。近些年来,随着技术水平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厂家更加重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但是由于生产水平的限制,质量问题依然无法完全杜绝,甚至很多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依然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一旦有企业故意隐瞒产品缺陷或拒不召回,其所要面对的违规罚款对车企来说是“小意思”。质量监督体系要完善,我国的“召回”机制更需要完善。


  商用车召回成本极高


  在国内,产品存在问题时,企业选择违规的成本最高只有几万元,但如果选择召回,费用轻易就会超过几十万元,甚至达到上百万元、上千万元。选择召回不隐瞒质量问题的企业,必然是可以承担起损失代价负责任的大企业。


  “召回”是保护安全手段而非质量检测标尺


  在中国,召回制度起步较晚,很多人对召回还没有理性认识。召回新闻一出,百姓第一反应是产品质量有问题,乃至品牌有问题。深陷舆论定罪的“质量门”,企业很长时间都要背负此名。这样形成了恶性循环,很多企业害怕影响不好,不及时召回。其实从中国乃至世界各国公布的召回汽车数量来看,越是品牌知名度高信赖度好的大企业往往召回数量越多。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对产品质量有着更高的要求。2014年国内汽车召回数量排名前两位的分别是一汽大众和广州本田,市场认可度相当高的汽车品牌。在商用车行业,2012年,宇通召回430辆隐患客车,同年,厦门金旅召回144辆客车,2013年1月,福田欧曼357辆牵引车分被召回;2013年3月,7882东风天龙被召回,。相对于乘用车而言,商用车还会面临各种路况以及超载的考验。商用车的召回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多样。


  早在2013年,有著名汽车行业评论员杜芳慈就当时欧曼召回事件发表观点:“召回事件,对于企业其实不是坏事,反而是好事。”在杜芳慈看来,“欧曼召回事件,不但不会对品牌造成大的负面影响,反而可以成为品牌提升的一个机会。”召回是有社会责任担当能力的企业才能做得到。


  理性看待“召回”,共建良性汽车生态圈人人有责


  召回是倒逼质量提升的有力机制。然而这种机制的普及必须植根在一个理性的土壤里。百姓们如此关注汽车的质量问题,因为质量是和安全挂钩的。安全代表着生命,对于安全为第一要义的汽车产业,质量和安全问题绝非儿戏。对于承载更多生命的商用车行业,我们期望越来越完善的监督体系促进汽车安全的发展和进步。同时,用户也要理智看待召回,积极监督鼓励企业对问题产品的“召回”共同努力完善召回体系,建立一个良性汽车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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