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跨市公路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
2011-03-03 作者:文才 来源:中国公路网
由于燃油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新余市物价部门决定从2011年2月底起,对该市跨市公路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按区间里程向旅客在票外加收燃油差价。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票价因国家已给予财政补贴,不加收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2011年2月20日,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新余市场上柴油价格每公升为7.03元,调整幅度比2006年3月26日每升4.27元上涨达64.6%。基于此,该市物价部门决定按燃油价格上涨60%—69%的档位,允许跨市公路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50公里(含)以内每张票加收1.8元,50公里以上至100公里(含)内每张票加收3元,100公里以上至200公里(含)内每张票加收6元,200公里以上至300公里(含)内每张票加收9元,300公里以上每张票加收12元。比如,新余至南昌全程187公里,旅客需多掏6元车费。
该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燃油附加费作为旅客运输的燃油差价,在票外加收,车站代收的燃油附加费,扣除票据等费用后,应全部返还公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车站和其它部门不得从中提取代理费等费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票价因国家已给予财政补贴,不加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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