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车超员需要严加整治
随着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公路客流量日益增大,乘坐公路客车往返目的地的人越来越多,便捷、顺道的公路客运安全问题,也受到了政府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这是当今时代有关安全的一个重要话题,值得期待。
但由于营运者图着多赚钱,竟然超员行驶,制造出“要钱不要命”的惨案。这类的交通安全事故在各地有所发生,其教训相当沉痛。2011年4月22日通过,当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等条款,对于保证交通安全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该法律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如此严格的规定,但一些公路客车营运者,并没有认真遵守。据中国吉林网2月10日报道,2月8日10时许,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长营大队一中队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抚长高速公路长春方向305公里处,发现一台车牌号为吉D21389由辽源市那丹伯镇发往长春的营运客车严重超员。
当班巡逻民警立即指挥该车靠边停车,并对其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车核载37人,实载60人,超载了23人,超载率高达62.16%,实属严重超员违法行为。为了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民警用巡逻车将该车安全引导至长春收费站口后,责令驾驶人邰某对超出核载部分的乘客进行卸客转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驾驶人邰某做出了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决定,自然是邰某的自吞苦果。不仅如此,那么多的旅客途中被卸客转移,由此造成的麻烦该是多大,幸好没有出现交通安全事故。
看来,公路客车超载现象还是很严重的,给予严格查处和重罚,也是依法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之举。在高速公路上,需要这般检查和处理,在非高速公路上同样需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目前,公路客车超员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城市的公交车上,超员几乎是平常事情,其安全隐患很大。而在县、乡、村公路上,一些客车也是超员运行,大有挤破车门的危险。
由此可见,公路交通安全受超员的威胁,不可熟视无睹。各地应采取具体措施加以彻底整治,确保乘客安全。那些从事公路客运的人们,也必须坚持依法运营,不可为了那点蝇头小利而忽视安全。乘客的安全,永远大于赚钱。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 官宣!四部委:2020年新能源客车补贴不退坡,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04-23]
- 联防联控!国务院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01-30]
- 2018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出炉 过渡期按照0.7倍补贴[02-13]
- 工信部发布第13批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目录[10-31]
- 关于举办“2017上海国际客车展及相关准入标准系列学术论坛”的通知[06-13]
- 2380款新能源客车拟被暂停公告 涉及109家企业 [06-26]
- 电动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新检验标准7月1日起实施[06-13]
- 2017年第五批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发布 309款车型上榜[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