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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每年6000万资金扶持汽车产业

2013-08-05 作者:皓月 来源:扬州日报

  【2013年8月5日消息】为推动汽车产业做大做强,日前,扬州市出台了《汽车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扬州市财政每年安排市本级汽车产业发展引导资金6000万元,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对龙头骨干企业做大规模、发展关键零部件等方面进行奖励扶持。


  到2015年末,全市汽车产业规上工业销售收入将超过1100亿元,形成100万辆整车生产能力。


  扶持对象


  在扬州市域内注册成立、依法开票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


  六大方面


  对龙头骨干企业做大规模、发展关键零部件、重大新产品研发、企业品牌推广、本地配套体系建立及有关特别贡献人员等方面进行扶持。


  监督管理


  企业在引导资金到账后,要设立专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市经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对引导资金项目进行监管,重点检查市引导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对企业或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或将资金挪作他用的,将追回拨付的奖励、补贴,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奖励扶持的资格。对近年来发生重特大安全、环保事故及偷漏税行为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政策发布:对六大方面进行扶持


  政策:扬州市财政每年安排市本级汽车产业发展引导资金6000万元,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解读:“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末,全市汽车产业规上工业销售收入将超过1100亿元,形成100万辆整车生产能力。”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出台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就是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办法重点对在扬州市域内注册成立、依法开票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对龙头骨干企业做大规模、发展关键零部件、重大新产品研发、企业品牌推广、本地配套体系建立及有关特别贡献人员等方面进行奖励扶持。”该负责人介绍,办法与市级层面出台的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每年只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鼓励龙头企业做大规模


  政策:龙头骨干企业在完成年度产销利税目标的基础上,3年内每年按企业当年实际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上年基数部分予以奖励,每超500万元奖励企业不超过50万元。


  解读:什么样的企业符合这一奖励扶持政策呢?记者了解到,按照办法规定,企业申报需要注意下列几个条件:一是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分年度确定整车及主要零部件产、销、利润及入库税收计划并分解落实到企业,完成任务的企业方可奖励;二是企业当年开票销售额在5亿元(含)以上。


  问题聚焦:零部件项目怎么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300万元


  办法提出,鼓励发展关键零部件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发生的技术设备投资额的3%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扶持奖励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对于新建零部件项目,所生产产品要属于我市《关于推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中明确的重点发展的关键零部件、在全国同行业具有领先水平、技术设备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二是对于技术改造零部件项目,其技术设备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实施周期一年以内,实施企业上一年度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


  新产品研发有哪些扶持?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研发经费的30%


  新产品研发方面,我市每年评审确定20项左右,在项目研发成功后,按照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已形成产品销售预期产出,给予20万-4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研发经费的30%。


  此外,参加汽车行业国际知名展会、国内主流展会和省、市政府组织的展示推广活动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如符合条件,也将获得按企业实际支出展位费用30%的补贴。


  特别贡献人员可获那些奖励?有三个方面奖励政策


  对三个方面做出特别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一是当年新进入全球知名汽车企业(集团)供应商体系,或当年新获得权威机构发布“全国100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称号的企业,对做出特别贡献的人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二是当年进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形成实际开票销售的企业,对其申报团队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三是当年新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或批准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检测平台,在平台建成并实际运营后,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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