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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3-08-22 作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平安交通”活动,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3】23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结合“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深入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服务的全过程,从而使客运车辆事故同比减少,客运驾驶员素质整体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科学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包车客运管理进一步规范,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活动组织


  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全面推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        
  驾驶人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最主要的因素。提高驾驶人素质是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工程,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驾培机构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突出对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意识的培训,并加强培训质量监督;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特别要落实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夜间、复杂路况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考试要求,严把驾驶人考试关。二是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各地要扎实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督促客运企业对所有客运驾驶人组织开展大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针对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按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统一部署,督促客运企业对所属驾驶人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充分运用媒体的广泛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对客运驾驶人记满分、临界满分,以及降级换证等信息,公安部门要定期清理,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客运车辆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客运企业要督促责令驾驶人及时依法接受处理,并组织开展学习教育。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进企业活动,大力倡导、传播礼让、守法等现代文明交通理念,使驾校、客运企业成为传播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理念的主阵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二)全面推进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以下简称《规范》),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认真落实监督检查细则。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印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检查细则》(以下简称《检查细则》),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要将落实《检查细则》与开展客运企业《规范》达标活动结合起来,根据《检查细则》要求,联合对本辖区内的客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规范》执行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二是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交安〔2013〕2号),有计划地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考评工作,确保年底前,所有道路客运企业要完成达标考评工作。三是做好道路客运重特大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各地要组织完善道路客运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示范活动。

  (三)全面提高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水平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在研究制订《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管理办法》,我省也在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各地要进一步规范联网联控各级系统平台,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卫星定位系统的应用水平。一是提高系统平台的监控能力。根据国发【2012】30号文件要求,科学设置系统监控平台参数,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车辆行驶速度、夜间行驶速度及连续驾驶时间等监控要求进行调整。班线客运企业要对所属省、市际班线进行沿线勘察,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分段合理设置限速值。二是完成平台符合性审查。各地要督促尚未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尽快按照标准完成改造。今年9月第前,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系统平台,一律不得继续从事动态监控工作。三是进一步提高客运车辆的在线率。客运企业要强化车载终端维护,保持终端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保障所有客运车辆有效接入运管机构监控平台。对终端出现故障及无法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车辆,企业不得安排运输任务。四是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共享车辆动态信息平台,加强对客运企业监控平台的督查检查,并依据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数据信息,依法对客运车辆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积极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784号)要求,加强对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确保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同时,要及时帮助试点企业解决接驳运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创造有利于接驳运输发展的环境条件。要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为接驳运输驾驶员提供落地休息的服务设施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如现有条件难以满足接驳运输需求,应通过建设、改造增强对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的服务能力。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对接驳点、试点企业进行检查、督查。鼓励长途客运通过资源整合实行集中管理、集约化经营,逐步形成长途客运班线“接驳运输+节点运输+公司化经营”的运营模式。凡未实行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班车凌晨2点至5点必须停止运行,凡未实行接驳运输的客运企业不再发展长途客运班线。


  (五)扎实开展“安全带——生命线”活动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深入开展 “安全带---生命线”活动,尽快提高客运车辆安全安装率和佩戴率,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一是广泛宣传。要合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开展“安全带---生命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制作规范使用安全带的示范操作短片,在客运车辆上循环播放,营造良好活动氛围。二是提高认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安全带使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带,保证使用功能正常。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三是加强检查。客运站要将旅客佩戴安全带作为发车出站前告知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人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切实抓好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开展旅游包车客运整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一是开展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活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公安、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全面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秩序。要对属地道路旅游包车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经营行为。二是要加强旅游包车标志牌标贴的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审查车辆和驾驶人资格,起始地必须一端在车籍所在地,途经地必须是在合理经济的线路走向上。对合同制作不规范、条形码标识使用不正确的企业,一律停止其旅游包车业务的申请。三是加强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管理。要督促道路旅游包车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运行全过程监控,落实道路旅游包车安全告知制度,确保运输安全。加快旅游包车客运经营结构的调整,积极推进旅游包车客运的公司化经营改造。四是加强道路包车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各地要充分运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省际包车客运的实际运营情况实施定期抽查。加强对客运包车异地经营、实施班线经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定期上报、汇总、抄告对外省籍客运包车违章行为的查处情况,车籍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相关档案或信息系统中,作为道路客运企业年度审核、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
  近年来,各地在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下,逐步建立了包括客运站驻站监督和巡查、安全告知、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进出站检查等涉及客运站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制度,有效地构筑了客运站消除安全隐患的屏障,并取得明显实效。但是,仍然有些管理规范需要严格落实到位。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相关客运企业、客运站全面梳理安全管理机制,根据本地、本站实际,按照部、省提出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以及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和出站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把好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关。针对客运站的行业安全监管,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一是要积极研究、协商、优化、细化、合并相关监管细则和台帐,在方便客运站的同时,提出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二是要形成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客运站安全监管常态化工作体系;三是要有效引导,督促客运站积极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搭建安全管理科技平台,以更好地服务于运输生产。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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