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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03-27 深圳市东部公交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公交”或“采购人”)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批准,于2007年9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东部公交注册资金人民币3亿元,主要从事特许经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截止2018年12月,公司总资产23.3亿元;公司辖属8个分公司,共有在岗职工1.6万余人;共开行线路1120条(常规线路275条,e巴士品质公交线路845条);营运车辆数5805台,是深圳市三大公共交通特许经营企业之一。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联交所”)是深圳市国资委指定的为国有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邀请贵公司参与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采购项目。请贵公司根据采购项目要求进行响应。

  1.1 采购项目

  本次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公开采购为1个标的,采购标的为“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设备及服务”,拟采购设备数量为4823辆,预估费用约为3761.94万元。

  本项目采用以租代买、分期付款的方式,成交供应商需自签订合同起30日内开始实施租赁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并于180日内完成所有租赁物验收,所有租赁物验收完毕后起租,每三个自然月为考核周期,次季度起租日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上季度租金,共20期。

  1.2 采购明细

  1.2.1 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所需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主机、高级辅助驾驶系统Adas摄像机、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DSM摄像机、主动安全报警提醒设备等);

  1.2.2 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管理平台(含持续升级项目);

  1.2.3 硬件设备及软件平台所需维护服务;

  1.3 技术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4 评审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审方式。

  1.5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1.5.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5.2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1.5.3供应商应为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设备及系统的厂家或厂家指定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需提交生产厂商专项(针对此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书,专项授权书须明确有效的授权期限,主机设备为同一厂家产品只允许一家意向供应商投标;

  1.5.4在深圳需设有售后服务点;

  1.5.5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项目基准价;

  1.5.6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

  1.5.7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股东的,不能同时申请参与本次采购项目;

  1.5.8 近两年内无因资信、质量、服务等问题与东部公交或其他企业终止合同的不良记录;

  1.5.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6 成交供应商份额分配

  本项目确定2家成交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

  根据中标评分的高低,成交供应商份额根据本项目涉及营运车辆数约6:4配置。

  1.7 样品的递交

  2019年3月26日7时30分至9时递交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楼

  1.7.1意向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用于样品展示的配套工具及材料,样品摆放现场仅提供220V电源供意向供应商使用,如意向供应商认为甲方提供测试环境不能满足样品测试需求,可在取得本采购文件后7天内向采购人提出配合样品测试需求;

  1.7.2需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样品安装及调试并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后仍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样品评价,所造成的后果由意向供应商自行承担;

  1.7.3意向供应商不得在提供的样品任何地方展示与意向供应商有关的信息,一经发现按无效样品处理。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9年3月26日9时至9时30分前递交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楼

  1.9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9年3月26日9时30分开始(如有时间发生变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楼

  1.10 评审保证金

  意向供应商向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缴纳评审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意向供应商必须在2019年3月25日16时前将评审保证金汇入组织方指定银行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没有按期缴纳的,作弃权处理。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695 0000 0000 46254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1.11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份额内租赁物总金额5%)。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以现金转账或提供银行保函形式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没有按期缴纳的,作弃权处理。

  户名: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755914402910907

  账号:招商银行龙岗支行

  履约保证金是保证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待合同期满供应商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12 采购人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1.13 组织方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楼

  邮编:518057

  传真:0755-26577562

  联系人:张小姐 廖小姐

  联系电话:0755-86358710 0755-83690744

  组织方公告地址:https://www.eoechina.com.cn/notice-details-13971.html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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