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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评审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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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68家检测机构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检测工作,9家认证机构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其中,有16家"指定检测机构"和4家"认证机构"涉及汽车行业。
16家涉及汽车行业的"指定检测机构"是:国家橡胶轮胎监督检验中心、化学工业力车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轮胎检测中心)、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天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国家重型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原机械工业部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宝鸡)、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家涉及汽车行业的"认证机构"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安全玻璃认证中心、中国轮胎产品认证委员会认证中心、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心。
评审委员会评审上述机构的根据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其基础工作是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认可机构认可及现场能力确认。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还注意保持了相关检测或认证工作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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