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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规范旅游汽车管理服务收费


记者甘远志

  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旅游汽车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今天终于有了一个说法。省发展计划厅今天下发通知说,只允许收取管理服务费,其他费用一律不得再收。
通知规定,旅游汽车管理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经批准组建的旅游汽车客运管理公司提供管理服务,代理客运业务时收取,旅游汽车客运管理公司在实施管理服务过程中,除管理服务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旅游汽车客运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客车座位数,分三个档次计收:座位数12座以下的旅行车,收费标准为每月230元;座位数在13座-24座的旅行车,收费标准为每月260元;25座以上旅行车,收费标准为每月300元。旅游汽车管理公司与旅游车车主,可按上述收费标准上下浮动10%,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001年2月,海南省在整顿旅游市场中,成立了12家旅游汽车客运管理公司,并成立了旅游汽车协会,统一管理我省旅游车的营运。车主每个月除交200元管理费外,还按包车价4%-6%收取代理费。在省发展计划厅今天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代理费的问题,很显然,该项收费已被取消。
  海南省物价局局长许泽飞说:“只允许按标准收管理服务费,不允许收取诸如代理费等其他一切费用,而且就是收取管理服务费也必须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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