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珍华
市委副书记、副市长韩正昨天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就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上海大气环境质量问题举行了座谈会。韩正介绍了市政府下一步工作打算。
据悉,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提高机动车辆的环保水平是重点之一,具体措施包括:
实行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在报请国务院同意后,争取于2003年1月1日起,对所有在本市新上牌的轻型车辆执行欧Ⅱ排放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所有在本市申请上牌的重型车辆,执行欧Ⅱ排放标准。
实施在用车检测和维护管理制度。通过实施在用车的检测和维修制度,对超标车辆严格把关。对车型老、污染重、无法治理达标的车辆,实行强制淘汰。
继续加强燃油助动车的淘汰力度。在对现有的燃油助动车实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逐步以清洁能源助动车替代过渡。到2005年,中心城区将全面淘汰燃油助动车。
积极鼓励燃用清洁能源车辆的研发、生产和使用。进一步加大LPG出租车的推广力度,到2005年,本市出租车尾气排放将全面达到欧Ⅱ排放标准。
实施机动车排污收费。对不同排放标准的车型实行差别收费,对清洁型机动车实行零排污费制度。
改善公交车污染排放。本市每年更新的公交车辆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的要求,选用符合欧Ⅱ排放标准、性能好、质量优的环保型公交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