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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客车首试"车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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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苟骅/通讯员许觉辉/徐静
6月30日上午,来自深圳市长途汽车客运公司、运发鹏城巴士公司等10家客运企业的1268名客车驾驶员被聘为全市第一批“车长”,并领取了车长臂章和胸卡,他们将像航空公司机长一样,履行“车长责任制”,对一线安全负重要责任。
深圳现有公路客运企业46家,拥有客运巴士1767辆,开通了直达广东省内21个地市和15个省(市、自治区)的客运班车,年客运量达7800万人次。“近年来,全市公路客运企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重、特大事故有增无减,仅在今年春运期间,就发生了24起重、特大安全事故。”深圳市交通局副局长刘志娇在动员大会上表示:“公路客运点多、线长、面广,安全责任归根到底要落实在‘车长’身上。”
根据车长责任制试行办法,车长作为当次班车驾驶营运第一责任人,对车辆及乘客安全负直接责任。
据了解,今后深圳还将逐步在全市长途大巴和中巴、公共大巴和公共中小巴士上推行车长责任制。
车长的权力
车长有权拒绝疲劳驾车,对于单程在400公里数以上(高速公路在6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车长有权要求企业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
对于司机超速、超载驾驶,车长有权监督、劝止和向交通局举报;
在发车前,如果调度指派任务不明确,车长有权询问清楚;
公司派出的车辆不合安全、技术要求,车长有权要求更换车辆;
车辆半路抛锚或不能正常运行,车长有权采取灵活措施,设法把旅客驳接到其他车辆运送至目的地,事后向企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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