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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8月15日起,拉萨公交车.环卫车和出租车将全面推行双燃料车改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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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允浩
为了鼓励出租车、中巴车和公交车、环卫车改装成为LPG双燃料清洁汽车,提高拉萨空气质量,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贯彻实施拉萨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拉萨市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拉萨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经市直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加大LPG双燃料汽车的推广力度。
推广LPG双燃料清洁汽车是提高能源利用率,减轻环境污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质量的“绿色工程”,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可观的经济效益。
拉萨作为西藏自治区首府城市,是全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中心,也是全国旅游城市创建单位。面对能源紧缺、生态脆弱、空气稀薄,而汽车尾气排放又是拉萨城市空气主要污染源之一的现状,无论是立足当前还是着眼未来,推广使用LPG双燃料清洁汽车无疑是明智的选择,无疑是改善全市人民生存环境的需要和实施拉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据了解,LPG双燃料汽车的推广和改装以出租车、中巴车、公交车和环卫车为主要对象。同时,提倡各行政、事业单位也积极行动起来,带头改车,带头乘坐绿色汽车,带头改善环境。
汽车改装以自觉、自愿为原则,在2002年8月15日之前,对于出租车、中巴车、公交车和环卫车改装从公益和效益方面积极引导,并对改装车在尾气排放年检及相关费用的收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优惠政策也适应于此间必改装的其它车辆)。
对改装成的LPG双燃料汽车,由拉萨市环保局发给汽车尾气排放达标证、“绿色汽车”标识,由自治区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发给汽车专用钢瓶检验合格证。
凡从现在起至2002年8月15日止,对车辆进行改装的,拉萨仁和汽车清洁燃料有限公司均免收5%的改装费。对于新购或转籍的出租汽车、中巴车、公交车和环卫车,经检测达不到尾气排放标准的,拉萨市交警、运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以定期、不定期抽检的方式,对全市的机动车辆进行尾气检测,经检测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不得在市区行驶。
2002年8月15日以后,将按照拉萨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拉萨市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适时采取必要手段,在公交车、中巴车、环卫车和出租汽车行业全面推行双燃料车改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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