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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客车评级”职能挥“商业运作”大棒
 

                  李 楠  

  不久前,笔者有幸看到了一份招商函,称2004年3月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北京国际商用车辆及零部件展览会暨第一届全国客车大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科技委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总公司、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中国旅游车船协会、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共同组织发起。由于惊叹于组织者的“杰作”,于是有了一点感想。

  五个中国字号及部分承担了政府职能的机构居然联手组织了这个商业展览会、评奖会,主办方提供的招商文函声称要在展览会上对公交、旅游、客运客车进行等级评定,行使一定的政府行业管理的职能,并进行大赛评奖。展览、等级评定、评奖,将商业运作与政府职能巧妙地组合在一起,笔者不禁惊叹展会组织者的良苦用心。

  五个组织者中有三个部分承担了政府授予的行业国家标准的编制和实施职能,这给商业展览会披上炫目的政府外衣,可谓是“扯起了虎皮,拉起了大旗”,笔者认为,这是对政府职能严肃性的公然冒犯和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科技委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分别是《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旅游客车选型等级推荐条件》等国家标准的实施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接受了政府委托,在许多场合代表了政府的观点。目前,只有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公开声明在客车大赛中取消对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维护了政府职能的严肃性。

  国内外的许多案例表明,政府职能与商业运作的结合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对政府管理的严肃性,对行业法规执行的公平性都将造成恶劣影响。在我国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许多行业性组织仍然承担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正在或将要成为政府行业管理的助手,承担了部分政府对于行业管理的部分职能。对于这些组织来说,在政府职能与商业利益之间如何抉择成为了考验这些行业性组织的重要内容。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最大的腐败就是官商结合,而官不官,商不商的特殊地位使人们更难认清其真正的面目,其腐败性更隐蔽,脱胎于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行业协会或者后起成立的行业组织更要加强自律,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政府职能与协会商业职能应该分离,否则,很难保证政府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保证对企业的公平、公正和客观。

  对于即将举办的“第四届北京国际商用车辆及零部件展览会暨第一届全国客车大赛”,笔者认为:

  1.“政府授权的客车等级评定”与“商业会展运作”要划清界限。政府职能与民间商业会展运作紧密结合会严重损伤政府职能形象,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2.“企业出赞助得大奖”要不得。与评奖相关联的厂商赞助费、参展费都会成为评委们的重要指标,由参赛者来赞助的评奖活动不可能保证客观公正性。

  3.专家是社会给予的荣誉,不能让“专家”成为“赞助”的代名词。有些专家在会展、赞助方面在业内还拥有很高的知名度。笔者认为,专家们实实在在做点推动行业进步的事比商业寻租要有意义得多。

  这也算是给“客车大赛”组织者们的一点点建议,真心希望这些行业组织或机构能够真正为我国客车行业成长和创新作出有益的贡献。

  编后

  自从2003年9月召开首届客车大赛预备会议以来,围绕客车大赛的实施方案、入围条件以及评审制度,即将于2004年3月9日开幕的首届客车大赛从筹备至今便遭到了多方的质疑以及抨击。无论是大赛本身明显的功利色彩还是其价值导向可能给业界带来的影响,都使首届客车大赛在开幕之前就先蒙上了一层灰色的阴影。我们在呼唤客车业建立健康的市场环境同时,也呼唤能够建立公平、公正的行业评审激励制度。在此我们也热忱欢迎您发表对客车大赛的真知灼见。

  (摘自《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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