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综合首页...新闻快报

四川:农村客运要降价了

黄颖


  
18日,记者从四川省交通厅获悉,截至目前,四川省各市、州农村客运班线车辆的确认工作和道路运输证的换发工作基本完成,农村客运专用线路牌的换发工作也接近尾声,下一步将重新核定农村客运票价。实行客运附加费优惠后,全省农村客运票价将进行下调,农民群众坐车出行将更加实惠。

  农村客运 将降低中准价

  四川交通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交通部门清理确认农村客运车辆、重新核发道路运输证和农村客运专用线路牌后,经确认后的农村客运班线将在省交通厅对农村客运票价中的客运附加费进行优惠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农村客运票价,票价核定的原则是:交通规费包缴优惠政策既要切实通过降低票价惠及农民群众;又要让经营者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使农村客运车辆“开得通、留得注有效益”,促进农村客运的发展,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出行条件。

  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四川省农村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政府规定班车的客运中准价,营运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可以随时在中准价的基础上按要求上下浮动票价。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方降低农村客运的中准价,正是要达到农村客运票价降低的实际效果。

  据统计,目前,全省换发线路牌的车辆为2万余辆,占预计确认车辆的96%以上。

  降价幅度 可望超过10%

  记者了解到,今年早些时候,省交通厅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道路客运发展意见的通知》规定,凡在四川省境内运行的农村客运车辆,自2007年5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实行包缴优惠征收,其中线路起讫点属于县(市、区)至乡(镇)、县(市、区)至行政村的农村客运车辆,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均按照全费额的30%征收;线路起讫点属于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行政村到行政村的农村客运车辆,该标准则减少到10%,而起讫点有一端在政府所在地乡(镇)的,则还是按30%的标准征收。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此次减收“两费”、实行优惠后,县到乡(镇)、村的农村客运票价将下降10.8%,乡(镇)到乡(镇)、乡(镇)到村和村到村的农村客运票价将下降13.8%。


责任编辑:jack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