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大中型客车参与价格自律公约 

    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牵头组织下,12家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委托代表,于2000年3月29日共同签订了"汽车行业大中型客车产品行业自律公约"。
   这十二家企业是亚星-奔驰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长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辽宁黄海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华德车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无锡汽车厂。
   行业自律工作是政府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社团组织搞好行业协调服务和企业向广大用户自律承诺的一个新课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交流研讨与合作发展提升层次的一个新形式。汽车行业展开行业自律工作,在1998年10月首先从轿车产品行业自律公约公布实施起步,积累了实践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大中型客车产品行业自律工作,是继轿车产品之后汽车行业的第二个大类产品,其它大类产品也将逐步开展行业自律工作。
   大中型客车产品行业自律工作,旨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建立与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营销机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使用条件,规范大中型客车产品营销有序,参与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在国家价格政策指导下,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整体利益,保护消费者、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对中国加入WTO迎来的机遇和挑战,积极推进中国汽车工业健康发展,同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
   参与"汽车行业大中型客车产品行业自律公约"的企业,共同承诺:
     (1) 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提升产品性能、确保产品质量、努力降低成本、增加竞争实力,竞争的核心是性能价格比,真实体现品牌、信誉和服务,让用户放心和感受实惠;
     (2)面向市场,服务用户明明白白购汽车。各生产厂公布代表车型应有的基本配置、选装件和原装关键外协配套产品的品牌及供应商;
     (3)在国家价格政策指导下,以本企业发布年度商务政策的代表车型全国统一的市场建议价为基期水平,树立市场营销规范有序的整体观念;
     (4)强化银企合作,改革分期付款营销方式,积极推行汽车消费贷款营销方式;
     (5)共同做到"6个不"--不以任何形式变相降价销售、不销售"抵债大中型客车"、不发生高价暴利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不使用不恰当的广告用语和宣传促销活动、不发生低于本企业生产成本的销售行为、不销售低于进货成本价的选装件(外协配套产品)。
  大中型客车产品行业自律工作,建立"政府指导、行业协调、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由中汽协会、政府部门代表和行业资深专家,以及12家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的代表,共同组成"汽车行业大中型客车产品行业自律监督小组",接受广大消费者、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和提供业务咨询,对违法违约行为将依照核实后的情节予以处理。
   "汽车行业大中型客车产品行业自律公约"向社会公布后,自2000年4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