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社会资本可参与充电桩建设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09:30 作者: 李超 来源:春城晚报
2016年7月,昆明市下发文件力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近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细化此前的政策。值得关注的是,在此办法中,立项审批制大多变成了立项备案制,以出具“承诺函”为主要形式,降低了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门槛。
办法提出,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在昆明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要求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此前昆明市政府提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拟按充电电度收取,公交车辆(含出租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62元/千瓦时,非公交车辆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72元/千瓦时,充电时不收停车费用。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supply/2016/1125/article_75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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