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要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接入市级监管平台
成新汽办〔2018〕10号
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成都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促进会、成都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将于近日正式启用,为加快完善监管平台并发挥作用,动态掌握车辆生产、销售、运行、充电设施运营情况,实现对生产准入、目录审核、补贴发放、安全运营、运营里程等环节监管的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接入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将销售至我市的新能源汽车接入平台;
(二)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负责将各自运营的充电设施接入平台;
(三)接入时间安排:201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要求将原有已上牌的车辆和已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在此期间集中接入;2018年10月1日以后销售的车辆、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须在完成上牌、投入运营后20个工作日内接入平台。
二、数据接入标准
(一)新能源汽车:按照GB/T 32960-2016标准接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向监控平台实时传输数据共计9大类,70余项,主要涵盖车辆的运行、充电、位置、报警等方面的数据;
(二)充电设施:接入充电场站信息、充电设施信息、充电桩实时状态信息、全量订单数据、全量充电数据、安全信息等,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成都市充电设施互联互通+便民服务”工程建设;
(三)数据接入标准说明:上述标准为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其他先行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暂行制定。随着国家标准变化、监管服务需要、技术进步等因素变化,我办将对此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三、其他要求
(一)我办委托成都新能源汽车促进会和成都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负责对接、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数据接入工作;
(二)平台接入的各项数据将成为申报我市各项支持政策的一项重要依据,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主动对接有关单位,积极将车辆和充电设施接入平台;
(三)请协会做好对接、指导和组织工作;
(四)市监管平台运营公司按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公共安全、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和社会公益性,保证公共、公正、公益和中立属性。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监管平台:胡朝伟,18980969119;地址:金牛区金周路589号成都城投集团6号楼;
(二)市推进办:电力处 罗军,61885848;汽车处 邓小亮,61886223;
(三)成都新能源汽车促进会:邓海明13558828934;
(四)成都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张克坚,18980072288。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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