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醴陵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醴陵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醴陵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2.2 交货地点:醴陵市
2.3 招标内容:
标段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最高投标限价
/电动公交车采购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30台2200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基本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上传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复印件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复印件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3)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意连续3个月。
3.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的发布
4.1获取时间: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1日09时00分
4.2公告期限: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2020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20日。
4.3获取方法: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人需以现金形式缴纳,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缴纳的费用),售后不退。
4.5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 2021年3月1日0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5.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投标人身份验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纪检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6331。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醴陵市桎木嘴五里墩村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139741098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河西村史家老屋组(左权路与仙岳山街道交叉口向南50米)
联 系 人:胡立
联系电话:18874867336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根据《关于春节期间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的通告》(株疫防组告〔2021〕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扎实有序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疫情防控
凡在疫情期间到交易中心办理业务的人员,应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中高风险地区来株人员还必须提供在株隔离期满证明和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方可进入中心办理业务。
二、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
所有人员进入交易中心后,应做好个人防护,分散、隔位就坐,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业务办理完毕或开评标完成后请及时有序离场。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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