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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比选公告

2023-02-09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邻水县人民政府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2023)01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邻水县人民政府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SPPREC20230203010(BX)001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邻水县新世纪运业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邻水县汽车客运中心

   2.3 项目规模: 采购35台公交车

   2.4 计划工期: 6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2月

   2.5 项目总投资: 2275.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275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货物(设备和材料等)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本项目企业及人员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章;(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连续缴纳的2022年以来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按规定暂缓或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类似项目业绩须按比选第二章申请 人须知2.1、2.6、2.7、2.8、2.9、2.10进行确定,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后将报 有关部门进行查实后依法依规处理;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 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2.根据比选文件第二章第3点3.5.2条招标代理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已被有关监督部门查处并作为不良信用的:本项目只接受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为100分的代理机构参与比选,诚信分低于的100分的企业不予接受;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 其他不良行为(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不良行为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8.0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动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2月09日10时00分 至 2023年02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2月09日10时00分至 2023年02月14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邻水县新世纪运业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秦洪

  电 话:   13982601777

  传 真:

   2023年02月09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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