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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金通公交有限公司采购新能源公交车(5.9-6米)招标公告

2025-06-14 苏海集中采购平台

  连云港市金通公交有限公司采购新能源公交车(5.9-6米)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金通公交有限公司采购新能源公交车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金通公交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连云港市金通公交有限公司采购新能源公交车(5.9-6米)(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分批次采购22辆新能源公交车(5.9-6米)。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甲方发出每批次的供货指令起45日历天内交付完毕(供货车辆要整装完备,完成喷漆、设备安装达到营运交付要求)。

  2.4产品保修期:整车质保期限不低于8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其他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5最高投标限价:60万元/辆,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履约验收: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价款的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格式内容见招标文件)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4投标人为新能源车辆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车辆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经销商章、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经销商章,车辆生产厂家对该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否则无效);

  注:本项目一个品牌只接受一个投标人参与,若同一品牌车辆生产厂家对该项目授权2个及以上经销商使用该品牌参与投标,经查证属实的,则该品牌经销商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标处理;若同一品牌车辆生产厂家对该项目授权1个投标人使用该品牌参与投标,但车辆生产厂家自身也参与该项目投标,经查证属实的,则招标人将否决经销商投标,只接受该品牌车辆生产厂家投标。

  3.5动力电池应为采用宁德时代品牌磷酸铁锂,且电池、电池PACK与电芯系统为同一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生产;

  3.6所投车辆车型须在投标时提供已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3.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11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则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投标人需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12不得存在的情形:

  (1)作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 13 日至2025年6月 23日上午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集中采购平台(https://suhai.etrading.cn/jyxx/002001/002001001/bussinessInfo.html)线上下载招标资料;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集中采购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6月 23 日上午9 时 00分。

  6、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6.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6.2开户行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6.3投标人为新能源车辆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车辆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经销商章、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经销商章,车辆生产厂家对该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否则无效);

  注:本项目一个品牌只接受一个投标人参与,若同一品牌车辆生产厂家对该项目授权2个及以上经销商使用该品牌参与投标,经查证属实的,则该品牌经销商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标处理;若同一品牌车辆生产厂家对该项目授权1个投标人使用该品牌参与投标,但车辆生产厂家自身也参与该项目投标,经查证属实的,则招标人将否决经销商投标,只接受该品牌车辆生产厂家投标。

  6.4动力电池应为采用宁德时代品牌磷酸铁锂,且电池、电池PACK与电芯系统为同一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生产;

  6.5所投车辆车型须在投标时提供已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6.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

  注:投标人将查询页面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评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核实;

  6.7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则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8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6.9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以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原件备查。投标人应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提供。如果因提交的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集中采购平台(https://suhai.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市金通公交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赣榆区徐福东路12号

  邮政编码: 222100

  电 话:18805128807

  联系人:孙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东海县秀水街20号

  邮 编: 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 朱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595072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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