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获悉,2006年度柴油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和营运客车公路建设基金(即客运附加费)协议缴费工作已经开始,并将于2006年1月10日结束,2吨以下的车辆一次性缴纳一年燃油附加费,按10个月计征。
据介绍,需办理2006年柴油汽车(征费2吨以上,不含2吨)、营运客车交通规费协议缴费的,到车籍所在地交通规费征稽所领取《柴油机动车辆附加费、营运客车公路建设基金缴费协议书》。而征费吨位2吨以下的车辆(含2吨)不办理协议缴费,但如果一次性缴纳一年燃油附加费,按10个月计征;一次性缴纳半年燃油附加费的,按5个月计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