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实施指南》,从1月20日起,上海将对达到欧洲一号排放标准的客车统一发放“环保标志”,而从2月15日开始,无“环保标志”的客车将不得在内环高架等路段通行。
按照规定,可直接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包括:
1999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
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所有柴油车;
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小于等于3.5吨的轻型客车;
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3.5吨以上的重型汽油车。
从本周五起,符合以上条件的上海牌照客车、在沪逗留七天以上的外省市牌照客车车主可到全市56个服务点,直接申领“环保标志”。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但车主认为车辆已达到欧I排放标准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鉴别申请。
另外,各类货运车辆的“环保标志”发放工作暂不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