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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召回实施1年多来就仅限在9座以下的载客车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出的最新公告,缺陷汽车召回范围将扩大。2月28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从2006年8月1日起,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扩大到M2、M3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的载客车辆)。至此,《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范围已扩大到国内全部载客车辆。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已经基本具备了对9座以上载客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条件。同时,涉及此范围的大部分企业也已基本完成了相应的准备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司副司长韩毅今天在“首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国际)论坛”上坦言:国内市场上某些车型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法规,但在设计和制造上仍存在缺陷,在结构工艺材料方面仍然需要改进;其中有的企业甚至还故意隐瞒缺陷,规避主管部门监督。
据悉,自2004年3月12日,四部委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到2006年2月24日,先后已有25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进行了近40次主动召回,涉及车辆37万余辆。这标志着我国在产品安全管理中,首先对缺陷汽车产品的管理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严管营运用车辆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称,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一年多以来,截止到2006年2月24日,先后已有25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进行了近40次主动召回,涉及车辆37万余辆。
2004
年10 月1 日起,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规定》只适用于从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供的统计表明,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多起,造成近9.9万人死亡、46万多人受伤。其中,营运车辆肇事突出,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肇事29起,造成48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1.7%和60%。
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原因之一是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整车安全技术性能较差。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因机动车制动失效、爆胎等原因共导致9起事故,占总数的19.1%,比2004年增加3起。
客车改装厂家影响大
按照《管理规定》,车主有权向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对于明知有缺陷而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这个‘通知’影响最大的将是大型客车市场中的改装车厂家,而对相对成熟的整车厂家影响有限。”轻型车市场分析联合会主席高允航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据了解,目前载客车辆中,主要分为轻型客车和大型客车,大型客车市场中,整车类企业占有率远低于改装车企业。改装车企业往往批量小,试制件多,技术状况比较不稳定。“通知”覆盖这些企业的产品后,“新召回制度如果执行严格,相信会有很多需要召回的情况。”高允航说。
高允航还表示:“但如果因为质量原因出现大规模召回,可能会有利于提高客车行业的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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