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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精神,四川省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
(一)车型分类与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二)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三)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分类划分的第二类车型标准收费。
(四)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所对应的车型分类收费。
(五)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重量在20吨(含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成组(捆)大型货物,其通行费按:车辆类别通行费+(超过20吨的实际吨位数乘一类车收费标准)=总收费额收取。
(六)装运2只20英尺或4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运输车辆,其车型类别分别上靠一个类别收费。
(七)卧铺车与普通客车座位数对应划分类别。
(八)拖拉机按核定吨位计量分类收费。
(九)对20—30座客车临时降低一个类别收取车辆通行费,即由三类车型临时降为二类车型,实施期限为3年,从2006年4月10日起至2009年4月9日止。2009年4月10日以后20—30座客车,按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三类车型标准执行。
(十)以上车辆不分空、重车,以行驶证核定吨(座)位为准。
(十一)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隆纳、内宜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对货车收费仍按川交函公路[2003]713号文执行,对客车收费按新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车型分类及收费站价格标准从2006年4月10日0时0分0秒起执行,在此时间后从高速公路出收费站的所有车辆按新的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标准
(一)六车道高速公路一类车收费基价调整为0.45元/车公里;四车道高速公路一类车收费基价调整为0.35元/车公里;开放式一级公路一类车收费基价调整为0.25元/车公里;开放式二级公路一类车收费基价调整为0.18元/车公里;独立桥梁≤1000米一类车收费基价标准为3元/车次;独立隧道≤500米一类车收费基价标准为6元/车次;独立桥梁>1000米、独立隧道>500米按照标准适当加收。
(二)具体收费标准按各收费站公布的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价格为准。
四、实施范围
全省收费公路。
特此公告
四川省交通厅
二○○六年四月九日
相关资料 严格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调整车型分类
一、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的背景
2003年4月,交通部发布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200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发布了《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标准的规定,对本辖区内的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进行调整和统一,由交通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车型分类重新核定本辖区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四川省现有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与JT/T489-2003行业标准比较,存在着车型分类较为混乱,少则三类、多则六类;同一等级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基价差异过大;一、二类车收费系数较为合适,三、四、五类车收费系数偏高;小型车辆收费标准相对较低,大型车辆收费标准相对较高等差异。为切实认真地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科学、全面地调整、规范四川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2003年5月,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成立课题组,对《四川省收费公路统一车型分类》进行专题研究,于2005年5月完成《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经过近两年的反复研究、测算和先后在成彭高速、成温邛高速,成灌公路、二郎山至康定、鹧鸪山隧道等高速公路、普通收费公路及收费隧道上按调整的车型分类和通行费标准进行了试行,在社会反映良好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方案,并由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就四川省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上报省人民政府,获得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交通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规范和统一全省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和调整通行费标准;兼顾各方利益,促进运输结构的优化、社会进步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车辆通行费分类标准基本原则
(一)统一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和调整通行费基价,促进运输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发展,为四川实现公路交通现代化创造条件;
(二)车型分类调整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要符合公平、一致的原则,并具有可实施性,以保持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总量基本持平;
(三)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我省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四、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确定收费方案
四川省在制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调整方案时,严格遵循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合理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中确定的“车主和社会总体负担不增加的原则”。在测算基价时,新的车辆分类的总体通行费收入与现行车辆分类总体通行费收入持平。
调整后的车型分类方案是一个总体方案,既有车型分类的调整,又有收费系数的调整(收费系数从1、2、4、6、8调整为1、2、3、4、5),是全局性的调整,而不是个别车类的调整。要保持社会总体负担不增加(即通行费收入与原来总体持平),各类车的基价必然有升有降。有关部门在测算基价时,严格执行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后的车辆通行费标准不得高于调整前的标准”的规定。以四车道高速公路为例,调整车型分类后,一、二类车基价分别从现行0.30、0.60元/吨公里上涨为0.35、0.70元/吨公里,但三、四、五类车基价则全部有所下降,分别从1.20、1.80、2.40元/吨公里下降至1.05、1.40、1.75元/吨公里,而全部车类的平均基价从1.26元/吨公里下降至1.05元/
吨公里,是完全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
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20至30座客车的承受能力,在实施新的车型分类调整时,对这部分车给了三年优惠期,在优惠期间,2005年12月31日前购的上述车辆,按二类车收费。
五、关于听证问题
在研究调整方案时,借助了专业性中介机构进行课题调研,同时,省政府及省物价、财政、交通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此次调整的重点是车型分类调整,而不是全面上调收费标准,不属于听证范围。
四川省交通厅二○○六年四月八日
“支持三农” 四川省高速公路让利1.6亿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03]14号)精神,根据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鲜货农产品运输停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川交公路[2003]65号),四川省交通厅各高速公路于2003年6月1日零时开通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全省地方收费公路也陆续开通,做到优质文明服务,体现支持三农、让利与民,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截至2006年3月,全省高速公路共计减免绿色通道车辆374万辆,减免金额共计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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