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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沈阳市“全国集中销毁报废机动车统一行动周”活动拉开帷幕,当天共销毁各种报废机动车266台。

据统计,沈阳市仅今年头5各月,就发生与报废机动车有关的道路交通事故5起,死亡2人,伤9人。为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沈阳市从3月20日起,开展了对报废车辆进行清理和整治的百日行动,到6月27日,共回收、收缴报废机动车3494台。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伟在销毁活动现场讲话。他表示:今天开展的这场集中销毁报废机动车统一行动,一方面,表明了报废机动车的危害已经达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另一方面,也充分展示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治理报废车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从源头上遏制交通事故发生的决心和力度。

据了解,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驾驶达到报废车辆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动的,要发现一台强制报废一台,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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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汽车报废标准
大型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如果车况良好,可以延缓使用5年。出租轿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不得延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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