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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理顺交通规费征管体系,贯彻《甘肃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交通厅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的营运客车公路客运附加费,交由全省各级交通征稽机构负责征收,各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停止征收营运客车公路客运附加费。这是记者6月29日从甘肃省征稽局了解到的消息。
根据甘肃省交通厅通知,从2007年7月1日开始,由各级交通征稽机构负责本辖区营运客车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营运客车的车主在缴纳公路养路费时一并缴纳公路客运附加费,各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停止征收营运客车公路客运附加费。营运客车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依照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计征。全省各级交通征稽机构按全省统一的每月每客座25元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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