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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调整车船税标准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马金萍


  
本着既有利于节支增效,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经青海省政府批准,该省近日正式出台了新的《青海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这是7月16日,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的。

  这次调整车船税额标准具体为:适度降低大、中、微型客车税额标准,确定青海省大型客车税额标准为540元、中型客车为480元、小型客车为420元、微型客车为180元;为减轻并降低载货汽车营运税负,促进青海省物流业发展,青海省确定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税额标准为每年每吨60元;考虑到国家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因安全隐患问题,限制生产的规定,该省确定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税额为每年每吨60元;专项作业车税额定为每年每吨60元。此外,考虑到机动车的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的特点,且纳税人多为个人,征管难度大,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从今年7月1日起,将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


责任编辑:jack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