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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出台规范 规定保险不得与车票捆绑销售

刘建昌

  
  安徽省拟出台汽车站经营服务规范,一级客运站应增外语广播

  汽车站在销售意外伤害险时,必须征得旅客同意,并单独告知,不得与客票捆绑销售。昨日,省运管局公布了省汽车站经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内容,拟给安徽省汽车站管理套上“紧箍”。该局有关负责人称,这一规范即日起至10月17日期间征求全省各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很快执行。

  售票时不得捆绑搭售保险

  针对目前很多乘客反映车站在卖票时不问乘客是否同意,就擅自将人身意外伤害险与车票捆绑在一起卖给乘客现象,安徽省此次明确规定,汽车站代理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须取得保监部门的代理资格证,而且车站在意外伤害险销售时,必须征得旅客同意,并单独告知,不得与客票捆绑销售。另外,汽车站内厕所不得向旅客收费。

  省运管局规定,站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使用否定、厌烦、命令、挖苦、质问、推拖等用语。

  旅游客运站应有外语广播

  省运管局有关人员介绍,今后,每家汽车站都应用普通话广播,其中一级客运站和旅游客运站应增加外语广播,车站对班车晚点、班车临时停班等信息应及时、反复进行广播。

  在汽车票改乘和退票方面,安徽省规定,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二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如果需要退票的,乘客应在当次班车规定时间开车前办理退票手续,但车上发售的车票和签证改乘的车票不办理退票。该人员说,如果非旅客自身责任造成的退票,不收退票费。

  车站不得给超载车辆发班

  为从源头上确保客运行车安全,省运管局要求,车站对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客运线路标志牌等不全或不符合规定不发班;报班车辆安全例检不合格的不发班;驾驶员酒后和不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的不发班;车辆超载不发班;气候恶劣不宜行车时不发班。

  省运管局相关人员说,车站也不得强行要求过境车辆进站经营,不得强制进站车辆接受修理、清洗等服务。





责任编辑:艳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