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2日从海南省道路运输局获悉,该局决定从11月15日起至2008年1月20日,对2007年度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换发牌证。
此次年度审验的范围包括:在我省辖区内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含省际客运、危货运)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含运输站场)不列为2007年度年审工作的范围;维修企业按规定审核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换发新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强调,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对汽车维修企业和检测站下达车辆二级维护和检测作业任务,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汽车维修企业和检测站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此外,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车,在核发《道路运输证》时,要对照交通部或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对客车的等级特别是一些关键的设施设备进行核验,并记录在车辆技术档案内。 至于公交车、出租车的年审时间,由各市县交通运政部门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本市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年审工作方案,按规定时间进行年审换发牌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