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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湖北省物价局向媒体透露:从10日起,全湖北省执行新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期为3年。
去年10月20日,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厅结合我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在全湖北省试行了新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和发改委的规定,湖北省物价局于今年8月28日举行听证会,对该标准试行近一年来的情况进行公开听证。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厅综合考虑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对试行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由于试行收费标准中的费率标准梯形表(即车型分类收费标准表)采用相邻间收费站收费标准舍取叠加原则,导致部分路段收费总额,高于实际里程与对应的车型标准相乘的金额,增加了车主负担,车主反应较大。
为此,此次正式执行的新收费标准,取消了费率标准梯形表,一律采用按实际行驶里程与对应的车型收费标准相乘的方法和费额舍取原则收取通行费。如某段高速公路里程为70.299公里,按原来的费率标准梯形表叠加计算的方法,小客车的收费标准为35元/车、次。而取消费率标准梯形表后,按实际行驶里程与对应的车型标准相乘的计算方法,其收费标准为30元/车、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