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物价部门执行对公路客运实施燃油附加
为保证公路客运正常运营,缓解燃油价格上涨对运输成本的影响,近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发文,要求各地按油价与运价联运方案制定燃油附加的具体标准,并于11月底前出台。同时明确燃油附加属票价外加价,不得随票价上浮,燃油附加增加的收入只用于消化油价因素,客运站应全额结算给运输承运人。农村道路客运已由政府实施了补助,目前不实施燃油附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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