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是2008年4月10日,期间缴费可免收两个月的养路费
2008年养路费11日开始征收,截止时间是2008年4月10日,车主在此期间缴纳2008年全年规费的,可以免收两个月的养路费,按10个月计征。据悉,今年征收标准与去年相同,货车按170元/吨/月征收,客车按200元/吨/月征收。为方便市民缴费,市公路部门将在东城、万江、虎门、常平、樟木头、塘厦、厚街等镇街设立7个征稽网点,方便车主就近缴费。车主在缴纳养路费时,按规定可使用现金及带“银联”标志的银行卡缴费,工行、农行、建行可同时使用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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