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交市场将逐步实现以国有为主体
2009-09-25 作者:王哲 来源:哈尔滨日报
2009年9月23日,哈尔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草案)。针对这一关系到每个百姓出行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组成人员指出,就目前哈尔滨市情况看,市政府虽每年不断增加对国有公交企业的投入,但因财力有限,还不能像北京、上海等城市那样每年拿出几亿甚至几十亿资金补贴、兴办国有公交企业。哈尔滨市现阶段还需要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参与公交客运,以满足广大市民的乘车需求。
针对公交客运市场的准入问题,组成人员建议在条例中对主体、条件、程序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出现随意性大、操作不规范问题。政府在编制公交专项规划时,应把重心放在扶持国有公交企业上,通过增加投入、制定优惠政策,使其不断做大做强,发挥公交市场的主力军作用。对于现有的依法取得经营权的民营公交企业,应当通过整合、政府赎买、依法取消不合格企业资质等方式逐步合并、减少,最后形成以国有为主、民营为辅的合理市场格局,满足公交市场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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