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拟通过公交优惠卡票价调节引导错峰乘车
用票价调节引导乘客错时乘车
《条例》提出,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在确保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功能及规模的基础上,可以对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进行综合利用。涉及变更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综合利用的收益应当用于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政策性亏损补贴。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权的经营者应当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订运营协议。兰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权期限不得超过八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成本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如实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条例》在优惠乘车方面还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等特殊人员乘坐公共汽车客运车辆的优惠政策,明确优惠乘车的条件、范围、标准以及凭证办理程序。规范公共汽车乘车优惠卡的种类,减少、取消不适当的优惠卡。对部分优惠卡种可以实行在高峰时间段内按全票价刷卡,用票价调节引导乘客错时乘车。
乘客违规乘车驾驶员可拒载
同时,《条例》还明确提出,不得有强行上下车、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等严重影响运营安全及妨碍车辆行驶、停靠的危险行为;不得携带重量、体积、占地面积超过乘坐规则规定的物品上车;除导盲犬等残障人士的扶助犬外,不得携带其他宠物乘车;不得冒用、串用他人所持有的优惠票卡;不得有损坏车内设施或者在车内躺卧、蹬踏座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等行为;不得在车内从事营销、行乞、卖艺及散发宣传品等活动;学龄前儿童以及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应当有他人陪同乘车。
乘客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运营服务,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对未按照规定支付乘车费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要求其补交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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