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可自编车牌号 注册登记时限缩短为两天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5日 00:00 来源:
新《机动车登记规定》(简称“新规”)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日前介绍,“新规定”施行后,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也可按照机动车号牌编码规则自行编排确定车牌号。
注册登记时限缩短为两天
据李江平介绍,“新规”扩大了重新启用原号牌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交管局将于本周五公布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的详细实施办法。
据介绍,“新规”缩短了办理牌证的时限,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五天缩短为两天,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限由三天缩短为一天,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限由15天缩短为一天。
办理变更不再需事先审批
“新规”取消了办理变更登记的事前审批程序,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在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
同时“新规定”还取消了进口车审批程序,以及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对进口车注册登记和转出、转入的审批制度,规定所有进口车由地市或直辖市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
取消机动车停驶、复驶审批业务,群众如需办理养路费停、复交手续,可直接到交通部门办理。
县级车管所可办理登记
“新规”将汽车登记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延伸,具备条件的县级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08/0925/article_3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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