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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燃油附加标准下调 厦门客运票价不变

2009-06-05 作者:张黎祯 来源:厦门商报

    记者2009年6月4日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福建省公路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将于6月15日起下调。


    福建省决定自今年6月15日起,适当降低福建省公路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其中,全省非农村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在现行基准票价和燃油附加标准的基础上,降低燃油附加标准。燃油附加标准由原先的0.02元/人公里调整为0.01元/人公里,现行汽车旅客运输基本运价率和各车型运价率不变。


    记者2009年6月4日从滨南长途汽车站了解到,目前票价包含的燃油附加费,标准仍为0.02元/人公里。但按照6月15日起执行的新标准,以福州至厦门为例,310公里数计算,(根据相关文件,福建省公路客运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公里数以整数计,也就是线路不足50公里的,以50公里计)届时其燃油附加费有可能回归此前的3.5元,相当于比目前的燃油附加费下调了一半。


    但有业内人士称,由于厦门市目前长途客运线路的市场竞争激烈,大多数长途客车执行的都是优惠价,从几次燃油附加费调整的经验来看,长途客运的价格基本都比较稳定,因此这次标准下调不一定会引起长途票价调整。


    另外,农村汽车公路旅客运输仍按现行运价、票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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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厦门市调整成品油价格,市物价局随后组织开展全市成品油价格检查,结果表明全市总体加油秩序良好,货源充裕满足供应,社会各界的反映稳定。


    从检查的情况看,厦门市各加油站(点)基本上都能严格执行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即90号汽油、93号汽油、97号汽油、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5.14元、5.45元、5.76元、5.25元,中石油下属的加油站(点)为提高市场竞争优势,把93号汽油和0号柴油均以低于最高零售价0.05元的价格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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