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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收费公路清理以省级政府为责任主体

2011-06-23 作者:林红梅 来源:新华网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2011年6月22日在此间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各地要按照五部门下发文件通知要求,积极认真、平稳有序地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切实取消超期收费等违规和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让公路交通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求。


  清理公路收费违规为2011年反腐重点


  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在此间的通气会上介绍,近年来,结合贯彻实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治理公路“三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加大力度清理整顿收费站点,先后降低了集装箱和10吨以上货车的通行费标准,在所有收费公路开通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并落实免费政策,全面推行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目前已有27个省份实现了高速公路“一卡通”。特别是2009年成品油费税与价格改革实施以来,全国共有18个省份全面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李华表示,此次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既是前些年清理整顿收费公路工作的延续,又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的新举措。中央纪委将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和不合理收费列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也对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


  李华在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李华表示,审批收费公路收费站点和通行费标准与收费期限是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因此,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具体清理工作中,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工作原则与要求,成立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并扎实推进本地区专项清理工作。


  李华说,为了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经国务院同意,专项清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五部门将对各地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有关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必要时组织省际互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让所有收费公路规范运营


  据李华介绍,此次专项清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解决各地不同时期形成的政策文件存在的交叉和矛盾。要对各省(区、市)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发展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2012年4月前完成修订与废除工作。


  在总结完善阶段,五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规范收费公路发展的长效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形成机制,科学确定经营性公路合理回报率;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还贷公路收支情况定期审计制度、收费公路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三是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四是强化收费公路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完善收费公路相关法规。

  “要通过完善制度、理顺体制、优化机制、强化监管等措施,从根本上确保收费公路科学发展、规范管理。”李华表示。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表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事关交通运输行业的社会形象,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各地将结合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及时发布清理工作进度。特别是将结合专项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收费公路有关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6月20日已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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