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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获评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荣誉 金龙客车展现实力担当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0日 15:51 作者:舒墨 来源:客车网

  客车网2023年5月10日获悉,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按照《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此前组织开展了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196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正式获评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荣誉。

金龙客车 信息技术 融合发展 国家级 试点示范项目

  附: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能。

金龙客车 信息技术 融合发展 国家级 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各推荐主体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各自上述推荐项目数量的1/3。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顺序进行排列。

  (三)申报条件。对于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buses/2023/0510/article_105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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