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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警逢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必查“三超一疲劳”

2011-11-02 作者:周佶 陈海 来源:云南网

    2011年11月1日上午10时,在昆明市北部客运站,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启动仪式正式开始。即日起,交警部门针对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及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每月组织4次全国、全省集中统一行动。


   整顿重点:


  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


  道路:


  昆曲高速、昆石高速、昆玉高速、昆楚高速、曲胜高速、嵩待高速、昭待高速、楚大高速、大保高速、通建高速、江召线、昭麻线、大丽线、蚂黑线等高速、高等级公路;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国省道、重点旅游线路;县、乡道路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


  整顿时间:


  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


  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即日起,每月4次全省集中统一行动


  据悉,目前,云南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800多万辆,驾驶员突破800万人。据统计,我省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每年都在380万起左右。其中,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是影响道路安全的主要违法行为,也是此次行动的整治重点。


  整治期间,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每月组织4次全国、全省集中统一行动。


  同一客运企业车辆两次违法,企业多部门受罚


  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应超过100公里。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客运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口要载明时间,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的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由民警在出口对发现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针对客车,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对超员人员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


  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将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


  超载车辆强制卸载,累积超12分扣留驾驶证


  针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将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严格依法扣留驾驶证。


  对超限超载车辆,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在查处超载的同时,要进一步检查是否有超速违法行为。要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发现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公告不一致的,特别是非法生产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将把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信部门处理。


  疲劳驾驶易发时段,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


  针对疲劳驾驶,交警部门将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运、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


  交警将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对高速公路距离主线站300公里以上的路段,要报政府同意设立执勤点,引导客运车辆进入指定服务区落地休息。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外省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违法,罚一起转递一起


  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严格处罚,第二次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对外省区、外地市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必须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例如,四川牌照车辆在云南辖区被查超员,云南交警部门将立即进行处罚,违法行为记录都会及时传输给四川交警,四川交警再将此事通报给该车辆所属的客运企业,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对违法客车司机做进一步处理。


  此次整顿行动,各级公安机关将组织交警、治安、督察、纪检等相关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因工作不负责、失职、渎职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问责制度,对工作失职渎职的当事人和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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