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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印发《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08-05 来源:客车网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琼教基〔2016〕92号

  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

  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三沙市政府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和海洋局,厅直属中学:

  为了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海南省校车服务方案》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实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海南省校车服务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使校车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为期半年,即从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按照宣传部署、组织实施、督查总结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6年7月20日至8月30日)。各市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市县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校车安全教育宣传和校车整治等重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31日)。各市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联合深入开展校车安全治理工作,并对各学校的校车治理行动进行检查、督促。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成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对各市县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本市县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吴岳庚,联系电话:65232270,邮箱:65230825@163.com。

  三、主要措施

  (一)多措并举,营造校车安全浓厚氛围。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区域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校园网、黑板报、横幅、展板、挂图等形式,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校车安全及交通安全氛围。

  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通过《告家长一封信》、家长会、教师家访、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向每个家长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告知家长不要为孩子购买和改装超标电动车和自行车,不要让孩子坐“黑车”上下学,切实增强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深入开展校车安全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实施《海南省校车服务方案》和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校车安全教育,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在全省校车专项整治期间每个月开展一次乘坐规范校车或规范公交车主题班会(或教育活动),针对学生乘坐农用车、“三脚猫”等不规范交通工具的不安全行为,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校园周边道路环境整治。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系,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及附近主要路口的停车站点、上下车等提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要着力加强对校门、重要路口、路段的交通监管,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

  (四)全面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和排查工作,确保学生的乘车安全。各市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宣传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和《海南省校车服务方案》,开展辖区内的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和排查工作,加快对符合条件校车标牌的办理。对本市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租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其驾驶人、运行时间、行车路线等情况进行全面整治排查,要确实做到“三不漏”(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漏一校),不留死角,并逐一建立档案;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要求的各种车辆接送学生;坚决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等多种违规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就地立即整改,不消除隐患不准行驶。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对各地校车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校车安全和交通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市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通报、研究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健全完善校车安全定期排查、联席会议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校车安全管理长效协作机制,加快校车标牌办理,不断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消除本市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存在的各种校车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交通安全。

  (三)加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本地区校车治理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治理工作的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一名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专门负责治理情况信息采集、整理、归档和上报等工作。

  抄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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