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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枞阳县2019年度新能源公交车采购(第一包)中标公告

2019-11-19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枞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2019年度新能源公交车采购(第一包)

  项目编号:2019CGSH14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1日

  开标日期:2019年11月13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宇通路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仟壹佰壹拾贰万元整(小写21,120,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8米长新能源公交车,宇通ZK6815BEVG13,40辆,单价52.8万元;合同签订后,2019年12月22日之前供货到枞阳县内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评审委员会名单:吴洪录 周刚 夏传奇 邵意志 钱九周 张文明 江建刚

  采购人名称:枞阳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渡江路141号

  联系人:鲍先生

  联系电话:1395561788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枞阳县恒信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汽车南站对面枞川广场

  项目负责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956259296

  收费标准:费用包干

  收费金额:5万元(含专家评审费)。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渡江路141号,联系电话:13955617889;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为枞阳县枞阳镇汽车南站对面枞川广场,联系电话:18956259296),逾期不予受理。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枞阳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枞阳县恒信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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